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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案自首是明智之举——湖北浠水地区在逃人员的警钟!

发表时间: 2020-01-07 17:07

投案自首是明智之举——湖北浠水地区在逃人员的警钟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》,特此通告:

一、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犯罪情节较轻的,可以依法免除处罚。在规定期限内不投案自首的,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
二、由于客观原因,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,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。犯罪后逃跑,在本通缉、追捕过程中,主动投案的,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,或者正在投案途中,被公安机关抓获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

三、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。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

四、在逃人员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以及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,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五、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,珍惜机会,不要心存侥幸,尽快投案自首,争取从宽处理。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、交通工具,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,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。经查证属实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
六、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、信息的公民,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。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。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、控告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于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在逃人员的公民,浠水警方视不同情况奖励人民币500-5000元。

特此公告!

举报电话:110

0713——8902036

联系人:胡警官18986756222

蔡警官18986756026

浠水县公安局

2020年1月6日

附:在逃人员基本信息

浠水警方网上追逃人员名单

(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)

1、宋伟,男,421125198405230030,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长丰巷93号。

2、杨松松,男,513029198906234471,四川省大竹县竹阳南路669号。

3、张浩武,男,429006198408062194,湖北省天门市横林镇柳湾村4组10号。

4、陈超,男,421125198408141316,湖北省浠水县巴河镇闻家铺村2组48号。

5、刘保华,男,421125197507131311,湖北省浠水县巴河镇泗庙街。

6、李超,男,421125198205032750,湖北省浠水县汪岗镇双祠村8组3号。

7、王炜华,男,422127197809210350,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学堂路77号1701室。

8、郭剑,男,422127197607180317,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翟港路131号。

9、桂冬珍,女,422127196911030327,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667号。

10、王珩,男,421125198604240311,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民政路1-9号202室。

11、丁海涛,男,420821197005176036,湖北省京山县永隆镇人民路32号。

12、徐子团,男,420700196512244935,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凤凰村华家庄39号。

13、黄旭,男, 420117198908217515,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黄土村张家大湾12号。

14、黄秀兰,女,410503195601023028,河南省安阳市东风路43号院7号楼7单元6号。

15、陈碧新,男,441323197412101015,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和平村。

16、刘振民,男,412728196303046816,河南省沈丘县付井镇东王庄村刘新庄113号。

17、殷晓凤,女,422121196806134046,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回龙山镇瓜山村二组57号